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22号)精神,现将我院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二、引进人员的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符合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执业资格要求,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引进人员原则上为市外就业的人员和市内外未就业的人员,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及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原则在5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9年11月30日);
2.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且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科室管理经验人员,年龄原则在4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9年11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引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引进公告在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临沧市人民医院网站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11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将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典型成功案例,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和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资质、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制作成简历发送至邮箱1426600406@qq.com即可。针对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规培合格证的,可提供有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和规培基地出具证明;对于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尚未领取证书者可提供笔试成绩通知单。
(2)现场报名:
①2019年3月15日,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②2019年3月16日—11月30日,地点:临沧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南塘街116号);
报名者如实填写《临沧市人民医院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和《报考诚信承诺书》。
联系方式:李老师 电话:15198854542;
王老师 电话:15087276720。
(三)资格审核。由引进工作组严格按规定程序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3月15日报名人员的考试及相关事宜以现场通知为准。
2.2019年3月16日及以后通过现场或网络报名者,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签订协议。拟引进人员与我院签订《临沧市人民医院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协议书》。
(六)考察。根据引进岗位要求,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七)体检。拟引进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引进。
(八)公示。拟引进人员在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福利待遇
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按照引进时的资格条件,以“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和住房保障。
(一)一次性奖励补贴 。
1.具有在三级甲等医院3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医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30万元(税前)。
2.医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税前)。
3.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税前)。
4.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税前)。
5.具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税前)。
6.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税前)。
7.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且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税前)。
(二)住房保障政策。
1.医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的人员,服务期内由引进单位免费提供使用120平方米的住房1套。服务期满8年愿意再服务的,再服务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2.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的人员,服务期内由引进单位免费提供使用100平方米的住房1套。服务期满8年愿意再服务的,再服务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3.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且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服务期内由引进单位免费提供使用70平方米的住房1套。
五、考核管理
(一)引进的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或辞职。主动调离、辞职的,应全额退还一次性奖励资金,并按奖励金额的50%缴纳违约金。
(二)引进的人员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建立的引进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三)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等证件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人才资格及相关待遇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的人才奖励,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引进人才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将医德好、业务精、工作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人才选拔任用到重要岗位。积极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带头作用。
六、相关工作纪律
(一)引进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指导下进行。实行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参加引进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和近姻亲关系参加应聘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人才引进工作。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引进工作组严格按方案规定流程,做好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宣传解释,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
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与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自负,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应聘资格。同时,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引进工作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引进工作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18808837120 (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
监督电话:0883-213186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0883-2145879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0883-2139085 (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