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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医院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告知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经过积极筹建,我院 PCR 实验室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顺利通过云南省卫生健康委验收。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确认第五批开展新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医疗机构的通知》精神, 我院在新院区开展 PCR 实验室核酸检测工作,并在新老院区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采集工作。现将相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对象

1.发热患者;

2.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3.“应检尽检”人员;

4.“愿检尽检”人员。

 

二、核酸检测采样地点

1.发热患者(体温≥ 37.3或 体温≥ 37℃ 且有流行病学史者的):(1)老院区:感染疾病科一楼发热门诊;(2)新院区:门诊大厅进门左手边发热门诊)。

2.“应检尽检”人员、“愿检尽检”人员: (1)老院区:感染性疾病科旁岗亭; (2)新院区:门诊大厅进门左手边中医科旁)。

 

三、核酸检测采样时间

1.发热患者:每天 24 小时采集。

2.“应检尽检”人员、“愿检尽检”人员:每天 08:00-20:00 采集。

 

四、核酸检测采样方式

1.口咽拭子

2.鼻咽拭子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新冠病寿核酸检测等两项医疗服务项日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0]96 号)文件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98.5 元/次

 

六、出具报告时限及取单时间

1.对于发热患者、急诊患者:6 小时内出具报告。

2.“应检尽检”人员: 12 小时内出具报告(具体取单时间以采集人员交代为准)。

3.“愿检尽检”人员: 24 小时内出具报告(具体取单时间以采集人员交代为准)。

 

七、领取报告方式

1.发热和急诊患者: 由检验科人员通知发热门诊医生,再由发热门诊医生通知患者本人或家属

2.“愿检尽检”及“陪护”人员: (老院):凭回执单到门诊一楼检验科旁自助打印机上自行打印;(新院):凭回执单到门诊一楼导诊台旁或到医技楼二楼检验科自助打印机上自行打印。

3.住院患者: (1)核酸采集在办理住院症以前者:与“愿检尽检”及“陪护”人员取单方式相同;(2)个别在办理住院症以后进行核酸采集者可由住院科室医务人员在科室电脑系统自行打出报告单。

 

八、核酸采集前相关注意事项

1.凡需做核酸检测者,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医保卡等),提供真实的证件号码及联系电话(3 岁以下的孩子需填写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2.采样前 30 分钟不应吸烟、喝酒、咀嚼口香糖等。

3.在采集鼻咽拭子时:(1)采集前:被检测者应告知采集人员是否有鼻中隔弯曲及鼻腔手术史:(2)采集中:采集人员应告知可能出现的不适(鼻部酸痒感,刺激打喷嚏等——可立即用纸巾遮挡口鼻);(3)采集后:可能出现少量鼻腔出血,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如出血量较多请及时到医院进行处理。

4.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院严格落实预检管理制度,您在进入医院时需配合工作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亮绿码)或扫“通信行程卡码”;若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者请务必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在等候采集核酸时请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并保持 1 米以上距离

5.新院核酸采集点咨询电话0883—2128229

老院发热门诊咨询电话15287616412

感谢您的配合及理解!

临沧市人民医院

2020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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