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抓好医院十个化落地见效,院党委十分关心和重视职工身心健康,通过盘活现有资源,秉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初衷,充分发挥院工青妇的组织号召作用,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经过筹备与建设,6月30日,临沧市人民医院职工健身房启用仪式举行,院党委书记杨自新同志宣布“从7月1日起,医院职工健身房正式对医院全体职工免费开放,希望广大职工闲暇时、下班后前来打卡,强身健体、舒缓压力、增进友谊、调整身心,以更加良好的状态投入到日常工作中,为医院发展贡献力量”。杨树蘅副院长、鲁天福副院长、母继林副院长,党委办、院办、院团委、工会办相关人员参加启用仪式,启用仪式结束后,到场人员参观了健身房,并现场进行了相关健身项目的体验。
临沧市人民医院职工健身房设置于老院区教学培训综合楼三楼和四楼,面积近400平方米,设有跑步机、自行车、哑铃、杠铃、坐姿推胸机、力量综合训练器、乒乓球台等50余台健身器械。
临沧市人民医院职工健身房管理制度
健身房是我院为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给职工提供健康、有序的休闲健身场所而设置,为了促进科学健身,防止造成人员意外伤害,保障设备和器材完好率,提高设备和器材的使用率,确保广大职工拥有一个文明、安静、舒适的健身环境,健身房使用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健身房是职工健身的场所,属于公共活动场所,由院工会办公室直接管理。在健身房健身的职工必须遵守管理制度, 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健身房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开放时间为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晚上19:00—22:00。周末开放时间为早上9:00—12:30,晚上19:00-22:00。法定节假日暂不开放。
三、健身房是医院职工休闲健身的场所。只对本医院职工开放,谢绝医院外部人员进入,凡进入健身房健身的职工需出示本人《上岗证》方可进入。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如职工子女进入健身房健身,15周岁以下儿童及不具备独立操作能力的人,在锻炼时应有成年人监护,以免伤害。严禁酒后人员、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者进入健身房,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四、健身房内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垃圾,不得在室内争吵打闹,不得高声喧哗,应互爱互让,相互关照,争做文明运动者,营造健身房和谐、友好的氛围。
五、职工在进入健身房时应注意着装,必须穿着干净的运动服、运动鞋、旅游鞋、软鞋为主,严禁直接穿皮鞋(尤其是带钉的皮鞋)及高跟鞋,以免磨损地面和跑步器械,同时也避免运动中受伤。
六、职工健身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健身器材,应掌握正确使用方法,科学使用体育器械。注意自我保护,根据自身条件循序渐进,要量力而行,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首次使用者应主动向管理人员咨询正确使用方法,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事故。活动前请做热身运动,摘下钥匙串和手机等硬物,活动中请勿与他人交谈以免影响锻炼效果或受伤。
七、健身房内的器材,只供在本室内使用,一律不予外借,职工要爱护室内健身活动设施,正确使用健身器械,健身结束后要自觉放回原处。严禁违规操作、用器材打闹取乐在器械上做危害他人安全的动作。因使用不当造成自伤的,后果自负,若给他人造成伤害,由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若有违反操作规程,随意拆卸器材等人为原因造成器材损坏者须按价赔偿。
八、遵守用电管理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严禁增加用电设备。如有技术问题或发现器材故障,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严禁擅自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