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申报须知
(一)办理依据:二级及以上医院(部分病种需三级医院)、经主治及以上医师临床诊断确诊为相关病种的诊断资料(诊断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书、出院证、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等,以上诊断资料有其中一种即可)。具体病种范围及每个病种办理依据以待遇政策文件为准。
(二)办理渠道:
1.线下渠道:(1)授权许可的定点医疗机构;(2)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含授权开通“延伸办”“下沉办”的服务站点)。
2.线上渠道:(1)“云南医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2)“一部手机办事通”手机 APP ;(3)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4)云南省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
(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1.办理地点:老院区门诊楼二楼特殊病、慢性病办理点(神经精神内科诊室旁);新院区门诊楼六楼医疗保险与价格管理科。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
(四)优化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办理:
1.取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复审:取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复审,更好保障患者医疗服务需求。
2.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信息随同转:已经登记备案过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相关病种待遇认定的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区参保后,其病种待遇认定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申报认定,实现省内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信息跟随参保关系同步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