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进行公告,诚邀有意愿且符合本公告中相关要求的售电企业就本项目所需服务参与磋商。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临沧市人民医院电力市场化交易项目;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项目明细及要求:详见附件1。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注册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交相关纳税凭证及最近年度或者最近月度的财务报表;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声明函);
2.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函);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售电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活动(需提供声明函);
2.6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免缴的供应商,提供相关的免税免缴证明材料。新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月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2个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8供应商具有在云南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注册的市场主体资格为售电公司的资质,且市场状态为正常;
2.9提供售电公司能100%承担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偏差电量承诺书;
2.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2.1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磋商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4.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的谈判方,请于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9日,将《报名确认函》加盖公章后发至593237174@qq.com,报名确认函格式自拟,包括公司名称、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即可。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5.谈判:已报名的谈判方,应在2024年6月17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持相关有效证件及响应材料到:临沧市人民医院(临沧市临翔区南塘街116号)门诊楼十一楼小会议室。
磋商内容:报价、服务方案、用电安全性、稳定性保障承诺及措施、其他增值服务等。(提供的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按要求进行密封)
6.公告发布媒体:《临沧市人民医院官网》,因售电企业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9日。
采购人:临沧市人民医院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塘街116号
联系人:郑老师(13759380713)
附件1
临沧市人民医院电力市场化交易项目
竞争性磋商要求
一、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及时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等相关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医院拟自2024年7月开始对新院、传染病医院、老院共6个户号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具体为:0510001301166332;0510001300502695;0510001300491472;05100013016213730;05100013208160910;0510001301436721。
电力市场化交易时间: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
二、资质要求
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售电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售电业务”,且在云南省电力交易中心备案。具备“电力工程”施工相关资质及业绩优先。
三、磋商文件要求
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售电企业,提供的磋商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报价。
(二)服务方案。
(三)用电安全性、稳定性保障承诺及措施。
(四)增值服务。
(五)类似业绩。
附件2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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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报价评审 (满分30分) |
30分 |
售电企业自主报价,以所有售电企业提供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基准价上浮最低的为基准价,报价时报实际金额,其报价为得分为满分。其他售电企业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评标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电力市场化交易基准价上浮最低(二次)的为基准价; 2.得分计算: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以所有售电企业提供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基准价上浮最低(二次)的为基准价,其报价为得分为满分。其他售电企业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二次))×30。 注: 磋商小组认为售电企业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售电企业的报价且售电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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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技术部分(满分60分) |
1.服务方案 |
20分 |
第一个档次(20分):售电企业所提供的购电代理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细,针对性很强,能够很好的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 第二个档次(15分):售电企业所提供的购电代理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能够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 第三个档次(10分):售电企业所提供的购电代理服务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基本能够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 第四个档次(5分):售电企业所提供的购电代理服务方案内容漏缺,粗糙,不具有针对性,无法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 注:无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2.用电安全性、稳定性保障承诺及措施 |
25分 |
第一个档次(25分):用电安全性、稳定性保障承诺全面、合理可行,有详细的保证措施且针对性强,合理、可行,违约责任承诺内容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约束力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 第二个档次(15分):用电安全性、稳定性保障承诺全面、合理可行,有基本的保证措施但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违约责任承诺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 第三个档次(5分):用电安全性、稳定性保障承诺保证及保障措施不完整,针对性、可实施性差;违约责任承诺内容不完整,无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的; 未提供用电安全性、稳定性保障承诺保证及保障措施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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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增值服务 |
15分 |
根据售电企业承诺的其他有利于改善采购人供电现状,降低供电风险,节约用电成本的服务或配合措施,横向对比在1-15分之间给分。 注: 磋商小组认为售电企业的增值服务不符合实际或属无效增值服务的,不予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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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商务部分(满分10分) |
1.类似业绩 |
10分 |
售电企业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10分。须提供已承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